嵊州市砂石資源管理有限公司青石橋加工場和中益加工場建設項目(先行)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公示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㈠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本項目總投資9500萬元,在黃澤鎮青石橋村(獲批臨時用地10.3563公頃)和廬山街道原中益機械地塊(獲批臨時用地4.6704公頃)分別建設兩個砂石加工場。企業擬在青石橋加工場和中益加工場分別新建生產用房、管理用房、圍墻、配電房等基礎設施,淘汰原有老舊生產設備,重新購置顎式破碎機、給料機、彈簧圓錐機、振動篩、輸送機、螺旋攪砂機、脫水細砂回收一體機等設備,采用破碎、篩分、洗砂等工藝,實施搬遷、擴建項目。項目投產后預計形成年產資源砂36萬噸、機制砂48萬噸、石子36萬噸(兩個加工場合計產能) 的生產規模,本次驗收僅對企業已實施運營的青石橋村加工進行驗收,青石橋村加工場產能預計為年產資源砂18萬噸、機制砂24萬噸、石子18萬噸的生產能力。
㈡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嵊州市砂石資源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浙江愛聞格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嵊州市砂石資源管理有限公司青石橋加工場和中益加工場建設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0年11月24日取得紹興市生態環境局嵊州分局對本項目的批復文件“嵊環核[2020]207號”, 本項目于2020年12月開工建設,目前已投入試運營。
㈢投資情況
該項目實際總投資4750萬元,其中環保總投資為45萬元。
二、環境保護執行情況:
(一)生態環境
工程周圍不存在自然保護區、濕地、森林公園等敏感目標。在開 采和運輸過程中采取灑水降塵、加蓋遮擋等環保措施,并加強了場地 綠化管理。
(二)水環境
本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定期委托附近村民清運做農肥,不排入附近河道;生產加工過程產生的生產廢水(破碎、篩分、洗砂脫水)經廠內污水處理設施混凝沉淀后回用于生產及廠區內抑塵用水,不外排;廠區初期雨水經雨水收集沉砂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廠內抑塵用水和生產用水,不外排;輪胎清洗廢水只需定期補充蒸發損耗,不外排。
(三)環境空氣
青石橋加工場DA001排氣筒的低濃度顆粒物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相關排放限值要求。廠界四周總懸浮顆粒物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關限值要求。
(四)聲環境
廠界四周噪聲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敏感點噪聲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2類標準要求。
三、環保驗收結論:
嵊州市砂石資源管理有限公司青石橋加工場和中益加工場建設項目(先行)在建設中基本執行了環保“三同時”規定,驗收資料基本齊全,環評報告中提出的環保措施及環評批復要求基本落實,監測指標達到排放標準,排放總量能符合環評批復的總量控制要求,固廢處置規范符合污染控制要求,已進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項目基本符合環保驗收條件。經驗收組認真討論,同意該項目通過環保設施竣工驗收。
嵊州市砂石資源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時間:2024年5月1日-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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